1.事實發生日:100/09/16
2.公司名稱: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23日
金管證發字第10000277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市場客觀環境變化及參酌最近
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波動,向金管會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00年9月15日至100年10
月7日止。業於100年9月16日獲該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46123號函核准備查在案。
6.因應措施: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致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
定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之補償方案:
一、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16日金管證
發字第1000046123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在案。
二、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權益,本公司
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
(二)補償股款利息之付款日期及方式:
本公司將補償已繳納股款之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自繳款日~實際付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0年9月16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基準計算
補償。
註2:實際付款日暫訂為100年10月12日,係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補償款項之日期;
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並於上市買賣日
直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證券存摺帳戶。預計股款繳
納憑證上市日期為100年10月14日,實際上市日期將另行公告。
承 諾 書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於100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77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臺幣20.50元
發行。
鑑於最近各國股市跌幅持續擴大,全球經濟成長減緩,台股亦難以倖免,股東繳款認
購意願不足,本公司於100年9月14日經第3屆董事會第5次臨時會議決議,延後本次現
金增資案洽特定人認購期間,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
繳款特定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公司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蔡慶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