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7/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游國治-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永豐金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董事。
葉銳生-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永豐金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於金控企業團內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除游國治及葉銳生董事迴避外,
其餘出席董事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游國治-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葉銳生-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游國治-永豐金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董事。
葉銳生-永豐金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廬山路188號4105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融資租賃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