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7/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葉銳生-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永豐金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董事。
顧中榮-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兼永豐金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於本金控企業團內兼任其他營利事業經理人或於本金控企
業團內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葉銳生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
同意通過解除葉銳生及顧中榮經理人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葉銳生-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顧中榮-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葉銳生-永豐金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董事。
顧中榮-永豐金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廬山路188號4105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融資租賃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公司,依權益法認列長期股權
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俟永豐金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董事會核准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