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0/10/11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二證券公司均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整合金控旗下證券業務以實現綜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達成經濟規模以降低資金及營運成本;同時善用通路進行交叉行銷以提高經營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之存續公司淨值增加,未來透過業務整合發揮綜效,對合併後之每股淨值及每
股盈餘均有正面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合併換股比例之計算係以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0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所載之每股淨值訂定,該換股比例
業經寶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余煒楨會計師就合理性出具尚屬合理允當之意見書
。雙方同意於合併基準日按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每一股換發元大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普通股零點玖肆伍伍股,依該換股比例計算,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
合併所增資金額為新台幣20,219,702,220元,分為2,021,970,222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均按面額發給現金至元止。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1年4月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帳列
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範圍:
(1)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2)在集中交易市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3)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4)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5)承銷有價證券
(6)有價證券股務事項之代理
(7)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8)經營證券相關期貨自營業務
(9)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10)辦理短期票券業務
(11)辦理信託業務
(12)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範圍:
(1)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2)在集中交易市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3)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4)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5)承銷有價證券
(6)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劵
(7)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8)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9)有價證券股務事項之代理業務
(10)兼營證券相關期貨自營業務
(11)辦理信託業務
(12)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證券相關業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
公司,合併後公司名稱變更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