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座落︰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段保長坑小段274-2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0/10/5~100/10/5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3,835平方公尺(約4,185.09坪)。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10,138,888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非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依法以債權抵繳標購之價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與公開投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及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503,909,000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林書弘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1)高市估字第00000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此交易係屬法院拍賣標的及以債權抵繳價金並依據余煒楨會計師報告書衡諸估價師估價
報告,及本次拍賣債務資產之交易條件,依前述金額取得不動產,應屬合理可行。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主要營業活動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士林地方法院強制執行事件拍賣標的物案號為:100年度司執字第8617號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