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0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俟本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備查後,再與中國銀行
簽署業務合作協議書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在符合法令及主管機關規範下,本平等互利、友好合
作原則,在金融業務、市場經驗、人員交流及其他事項等方面進行合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需符合雙方法律及政策規範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該合作案有正面助益,對財務短期無重大
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加強雙方業務合作與交流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27日金管銀法字
第09910004920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