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2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100年8月25日簽署備忘錄後生效,
有效期為1年,本備忘錄不具有排他效力。效期屆滿前1個月若雙方如無書
面異議,本備忘錄可自動延期1年。本備忘錄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
止,但任何一方需終止本備忘錄,應提前1個月向另一方通知。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加強雙方金融業務合作及交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須符合雙方法令規範。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拓展兩岸金融服務,對雙方業務發展應有正面助益,對財務短期內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有助於雙方拓展兩岸金融業務與服務客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