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0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華寶證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100年8月4日簽署協議後生效,有效期為5年
,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若雙方如無書面異議,本協議將自動延長5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加強雙方業務合作與交流,拓展兩岸證券業務暨服務客戶。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須符合雙方法令規範。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拓展兩岸證券服務,對雙方業務發展應有正面助益,對財務短期內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有助於雙方拓展兩岸證券業務與服務客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