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擬自九十九年度盈餘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每股0.3元,計19億8,518萬3,327元;
股票股利每股0.6元,計39億7,036萬6,650元,合計每股配發0.9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
員工現金紅利547萬3,184元及董監事酬勞5,473萬1,840元
(2)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息基準日。
(3)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票轉讓、註銷或其他情形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
,股東配發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4)上述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