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0/2/11至100/2/18截止。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謹定自民國100年3月1日至100年4月1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
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貴股東所認
購之股數,於100年4月8日開始發放,請各股東填具本公司寄發之股票領取單
蓋妥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