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
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
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
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之(七)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
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所認列之投資收益計54,652仟元,暨包括附註十一等所揭露之資
訊,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截至民國九
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2,347,440仟元及累積換算調整
數為$27,988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
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若能全部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
表而可能需作適當之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商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
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美姿
會計師:張明輝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