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4,206,708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4/24~93/05/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6元~12.25元
8.買回方式:自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仟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89年12月06日至90年02月05日買回本公司股份14,472仟股。
(2)90年06月05日至90年08月04日買回本公司股份97,551仟股。
(3)91年08月21日至91年10月20日買回本公司股份42,978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第一次預計買回20,000仟股,實際買回14,472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執行期間適逢春節假期及成交量不足所致。
(2)第二次預計買回108,080仟股,實際買回97,551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市場成交量不足所致。
(3)第三次預計買回50,000仟股,實際買回42,978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市場成交量不足所致。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九十三年三月廿三日第六屆第四次董事會議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摘要:
轉讓股份之種類: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票相同。
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每股轉讓價格:轉讓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3%或以認股基準日當日
收盤價之百分之六十計算,兩者取其高;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
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3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66。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該公司擬以每股16元~12.25元買回庫藏股之價格尚稱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