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八十八號金融中心大樓地下一樓第一會議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
二、承認事項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盈餘分配內容,本公司將於99/04/30日前公告
之)。
(二)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四、選舉事項: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本次股東常會
(六月二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敬請
於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掛號寄達(郵寄者仍以九
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郵戳為憑)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四樓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二、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平信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
號、姓名逕向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二)二七一八
六四二五)查詢補發。
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九十九年股東常會之建議議案,惟各股東之提
案將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另依公司法第
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凡欲
辦理提案或提名之股東,請於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起至四月二十八日止將書面提案、
提名資料蓋妥印鑑及聯絡地址,於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以前駕臨或掛號郵
寄(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
』字樣)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
東路四段五十四號四樓,聯絡人:高宏傑)。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及提名函件並檢核
貴股東相關提案及提名資格及印鑑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
內函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