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中正區臨沂段四小段18、18-1、18-2等地號共三筆土地;
建物: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二段80號七樓、八樓房屋及八個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99/2/10~99/2/1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188平方公尺,折合56.87坪;
建物:1090.06平方公尺,折合329.7431坪。
本件買賣標的之買賣總價金為新台幣(下同):332,253,000元(含營業稅),
其中(1)土地之買賣價金為232,578,000元正。
(2)建物(包括房屋及車位)之買賣價金為99,675,000元正(含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梁吉森;及本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260,000仟元(土地增值稅及相關費用尚未扣除)。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第一期價金:買方應於訂定本契約之同時給付賣方50,000,000元正,
做為第一期價金。
第二期價金:買方應於訂定本契約之日起四個月內給付賣方116,126,500元正
,做為第二期價金。
第三期價金:買方應於訂定本契約之日起六個月內給付賣方166,126,500元正
,做為第三期價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估價報告書所載之金額以上,方得處分之。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遠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276,967,384元(尚未扣除公告現值增值稅)。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王文明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1)北市估字第00002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實現投資效益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不動產處分相關事宜,本公司已於98年8月24日董事會通過
並授權董事長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