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74,885,76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0~100/10/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35~30.9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第16屆第14次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2.7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新產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11.35元至30.90元,落於上述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及下限
內,經本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新產所訂股份買
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
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