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4/29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九十年度財務報告
3.因應措施:(1) 本公司九十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致遠
會計師事務所鄭純農、陳遠哲會計師依照 「會
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之規定,予以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
留意見查核報告。
(2) 前項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及監察人承認在案,並備置本公司內,供股東
查閱抄錄。
(3) 本公司九十年度財務預測於九十年三月二十
九日編製完成,截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達成率亦一併公告之。
(4)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九十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報表數字已揭示於股市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