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91年除息基準日

股票代號:2850 新產
發布時間:2002-06-26
主旨:公告本公司91年除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1/06/25 2.發生緣由:91/06/25本公司決議90年度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已於91/06/26公告於都會時報第3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0年度盈餘分配案現金股利部份,業經91/05/22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5元,並請董事長訂91/07/20為除息 基準日。 (2)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1/07/16起至91/07/20止停止股票過戶 五天;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1/07/15(星 期一) 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以郵戳為憑。 (3)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 司股務代理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 辦理過戶手續。 (4)本次現金股利預定於91/08/26日開始發放。 (5)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