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6/25
2.發生緣由:91/06/25本公司決議90年度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已於91/06/26公告於都會時報第3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0年度盈餘分配案現金股利部份,業經91/05/22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5元,並請董事長訂91/07/20為除息
基準日。
(2)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1/07/16起至91/07/20止停止股票過戶
五天;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1/07/15(星
期一) 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以郵戳為憑。
(3)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
司股務代理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
辦理過戶手續。
(4)本次現金股利預定於91/08/26日開始發放。
(5)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