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2樓內湖科技園區服務大樓會議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狀況。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
(3)呈報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資產減損情形。
(4)九十八年度發行金融債券有關事項報告案。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擬具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一):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四)、選舉事項:
(1)選舉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
(五)、討論事項(二):
(1)解除本公司第七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其他。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3/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5/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
董事候選人提名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者。
(2)提案內容: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3)獨立董事應選名額:二名。
(4)受理期間:自99年3月17日起至99年3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99年3月26日下午5時前
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股東戶號、戶名、持有股數、聯絡電話、住址,以備董
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於99年3月26日前寄達本
公司,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5)受理處所:安泰商業銀行(股)公司(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2樓(本公
司董事會秘書室),聯絡人:黃栩婷,電話:02-27189999分機532。)
(6)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
累積增減逾一個百點者,亦同。
(7)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十者、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
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
有股份者,應併入計算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25-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