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銀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票代號:2845 遠東銀
發布時間:2010-03-16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0號國軍英雄館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B.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    C.監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2)、承認事項:    A.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    B.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A.本行公司章程修正案    B.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C.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或可轉換金融債券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    A.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     以上股份者。    B.提案內容: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三百字。    C.受理期間:自99年4月17日起至99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6日下午4時30分前寄(送)     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     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D.受理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6號3樓) (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稱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    (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