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19
2.發生緣由: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銀行」)
接管人之地位,受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委託辦理公開標售讓與中興銀行主要資產、負債
(即保留資產、保留負債除外)暨營業。
(二)本行參與中興銀行公開標售程序並順利得標,並於93年12月13日與中興銀行簽訂
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自概括讓與承受基準日94年3月19日零時起概括承受其主要資產
、負債暨營業。
3.因應措施:
(一)除事先通知中興銀行客戶之權利義務不受影響外,並在報紙、本行全部營業場所
、網站公告。
(二)辦理客戶檔案資料轉換、更新電腦連線系統及招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