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2/16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
字第0930037438號函核准及金管證一字第0930160237號函申報生效。
(2)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金融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
款約定,可轉換金融債券發行後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依約
定公式調整該債券之轉換價格(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函請櫃檯買
賣中心公告,於認股基準日調整之。經本公司設算調整後轉換價格為10.71元
,低於調整前轉換價格10.85元,故依前述調整約定,本次現金增資後,前項
可轉換金融債券之轉換價格調整為每股10.71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