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12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93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0億元,發行新股3億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乙案,業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月10日金管證
(一)字第093016023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訂定如下:
A.認股基準日:94年2月21日
B.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4年2月17日至2月21日
C.每股發行價格及認股比率:擬配合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金融債券於
停止轉換(詳如(三))並確定發行流通在外總股數後,再提報常務董事會另行決議之。
(3)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金融債券之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約定,本
公司於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3個營業日起,至
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應停止轉換普通股;故訂定自94年1月19日起至2月21日止為本公司
可轉換金融債券之停止轉換期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