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13
2.契約相對人:中興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3/12/13生效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約定由本公司以新台幣71.08億元概括承受中興銀行之
資產、負債及營業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可增加47個服務據點,而使分行
總數增加至87個,對本公司長期的發展將有重大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由本公司以新台幣71.08億元概括承受中興銀行之資產
、負債及營業權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