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計價之聯邦票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聯邦期貨股份有限
公司、聯邦財務有限公司(香港)及聯邦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由
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民國九十三
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
資中分別有新台幣(以下同)2,920,187仟元及2,807,411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
1.33%及1.54%,另其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投資損失2,115仟
元,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投資收益170,079仟元,佔稅前利益
26.06%,係依據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及揭露。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
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
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
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九十二年度及
九十一年度與資產管理公司簽約出售若干不良債權,分別產生損失3,331,972仟
元及7,781,652仟元,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將該損失自出售不良債權之日
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倘該出售損失未予遞延,
將使其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之稅前利益增加1,110,683仟元,另民國九十三年
六月三十日其他資產及保留盈餘之帳面價值分別減少7,875,371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不良債權出售損失予以遞延對財務報表之影響外
,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
適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民國九十二年適用)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邦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
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票債券附條件交易原係以買
賣斷法處理,惟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
月一日起,票債券附條件交易變更為以融資法處理。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
,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依照第二段所述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
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
致。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黃瑞展 會 計 師張日炎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