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0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度採權益法計價之聯邦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國際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聯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聯邦財務有限公司(香港)、聯邦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及聯邦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暨民國九十一年度採權益法計價之聯邦網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邦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中分別有新台幣
(以下同)2,966,741仟元及2,814,639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1.45%及1.60%,另其民
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度分別認列投資收益311,785仟元及投資損失70,374仟元,分別佔
稅前利益21.21%及稅前損失4.93%,係依據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及揭露。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
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
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
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
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
度與資產管理公司簽約出售若干不良債權,分別產生損失3,331,972仟元及7,781,652
仟元,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將該損失自出售不良債權之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
銷,未攤銷餘額帳列其他資產。倘該出售損失未予遞延,將使其民國九十二年度之稅
前利益減少1,470,328仟元,另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資產及保留盈餘之帳
面價值分別減少8,987,269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不良債權出售損失予以遞延對財務報表之影響外,基
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邦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九十二及九十一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
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依照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
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黃瑞展 會 計 師張日炎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