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31
2.公司名稱: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金管會銀行局通知修改衍生性金融商品月報表填表說明之即期部位定義。
各銀行過去填報AI705及BI705”衍生性金融商品月報表”中”交易目的活動之淨損益”
,原依填表說明所列”即期部位及承作交易目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產生之契約結清損
益及契約未結清之評價利益”填列。今因金管會銀行局重新解釋所謂即期部位應僅
包括與所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有關者,一般即期交易或銀行所持有之外幣現貨部
位爰不應計入。並指示如申報有誤,應自100年1月起追溯更正。
6.因應措施: 配合金管會銀行局通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本公司100年1月至2月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之「帳列損益金額-交易目的」內容如下:
1. 利率契約:100年1月,原申報數0,更正為11千美元。100年2月,原申報數負37
千美元,更正為負17千美元。
2. 匯率契約:100年1月,原申報數79千美元,更正為15千美元。100年2月,原申報
數12千美元,更正為負65千美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申報數更正,僅係會計報表欄位定義之重分類,並不影響本
公司100年度1月份及2月份公告之自結損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