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24
2.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4
3.發生緣由:修訂「高雄銀行從業人員輪調實施要點」部分條文,其中第三點第二款:
連續任職同一單位最長以六年為原則,惟如因業務需要,新竹及台中分行所屬人員
得延長六年,其餘單位人員得延長三年。
4.就董事會決議之決策表示反對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
林向愷獨立董事,台大經濟系教授。
5.前揭獨立董事就董事會決議之決策表示反對之意見::
有關單位輪調,假如在同一單位工作6年內有職務升遷,則不得再延長。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決議:林獨立董事向愷意見列入紀錄外,修正草案對照表
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刪除”企劃”二字餘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