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11
2.公司名稱: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0年1月份自結盈餘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0年1月份繼續營業部門稅前盈餘為新台幣(以下同)
-822,775仟元,累計至1月份繼續營業部門稅前盈餘為-822,775仟元,1月份稅前盈
餘為-822,775仟元,累計至1月份稅前盈餘為-822,775仟元,每股稅前盈餘為-1.56
元,以上數字係本公司自行結算金額。
(2)本公司100年1月份自結稅前盈餘-822,775仟元,主要係因國內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第三次修訂條文,自100年1月1日起將「放款
及應收款」納入減損評估範圍,爰本次公報修訂內容,其與原備抵呆帳提列辦法之
差異,主要係將「正常授信資產」納入減損評估範圍,並變更評估減損方式,本公
司依規調整備抵呆帳提列方式後,增提減損875,558千元所致。
(3)本公司100年1月自結損益數,於提存上述減損金額前,自結稅前盈餘為52,783
千元,每股稅前盈餘0.1元,惟因遵循上述公報變更評估減損方式,致提存後,自
結稅前盈餘為-822,775千元,每股稅前盈餘為-1.56元。
(4)本次提列之減損,係為遵循會計公報之規定,對「正常授信資產」增提備抵呆
帳,並非新增逾放或為打銷呆帳,故未涉及現金流量,對本公司營運資金無重大影
響。另,本公司100年1月底之覆蓋率為108.45%,較99年12月底之53.44 %,提高
55.01%;逾放比率為0.97%,較99年12月底之0.99%,下降0.02%,故本公司於調
整該備抵呆帳提列方式後,將致財務結構更加健全,亦強化本公司之資產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