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6月30日及民國92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9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9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
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
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
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9.所述,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6月30日對採權益
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 其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85,843仟元, 暨民國93年
1月1日至6月30日相關之投資利益為13,447仟元, 係以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
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除上段所述對於依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如能按
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認列長期股權投資及投資損益, 則民國93年上
半年度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
達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6月30日及民國92年6月30日之財務狀況, 暨
民國9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9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3.所述,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93年度起, 依照公
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 對於票債券之附條件交易由「買賣斷說」
轉為「融資說」處理, 是項變動, 使93年上半年度「買入票券及證券」增加
531,829仟元, 「附買回債券負債」增加576,729仟元, 應收款項增加38,177仟
元, 應付款項增加3,786仟元, 並使93年上半年度純益減少10,509仟元。
建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劉 吉 雄
會計師: 謝 仁 耀
民國 93 年 8 月 9 日
核准文號: (91)台財證(六)第168354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