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19
2.減資基準日:99/01/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NA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NA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98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3,357,400,000元
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9年1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69085號函申報生效。
(2)本次辦理減少資本額新台幣3,357,400,000元,銷除股份335,740,000股,減資比率
為20%,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千股減除200股
(即每仟股換發8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一
營業日之本公司股票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份,已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
(3)本減資案擬訂定99年1月20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俟呈奉經濟部
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
公告及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