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票 重大訊息 - 公告處分新光吉星基金累積達新台幣三億元。

股票代號:2820 華票
發布時間:2004-07-16
主旨:公告處分新光吉星基金累積達新台幣三億元。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新光吉星基金 2.事實發生日:93/3/25~93/7/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93.3.25交易數量7,262,744.30單位,每單位價格13.8064元,處分金額100,272,353元。 93.6.3交易數量2,167,082.02單位,每單位價格13.8453元,處分金額30,000,000元。 93.7.16交易數量12,295,593.43單位,每單位價格13.8649元,處分金額170,477,17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93.3.25處分利益272,353元。 93.6.3處分利益0元。 93.7.16處分利益477,173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交易當天以現金(支票或匯款)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及經授權經理人。 依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計算。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數量:0單位,總金額:0元,持股比率:0,證券無受限。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比例:1.54%。 2.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比例:13.72%。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30,877,777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資金運用並獲取短期投資利益。 15.每股淨值(A):13.86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