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7/12
2.發生緣由:為加速清理本公司不良債權,透過「選擇性邀標(Limited Option)」
作業方式,出售本公司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本次作業方式,為求慎重及符合規定其相關作業程序皆依
有關法令、規章辦理,並亦參酌國內、外類似交易案件之經驗及慣例。由於邀標對
象皆為國際知名之資產管理公司,為求公平與透明化,特委請勤業國際財務顧問公
司及眾信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參酌國內、外經驗規劃投、開標程序,並設置資料室
供邀標之資產管理公司閱覽不良債權資料。為加速清理不良債權,本公司藉由標售
作業方式處理,將有效降低逾放比率,強化經營体質,並可節省催收之人力與物力
,致力於票券本業發展,由於本次出售之不良債權,絕大多數皆已轉銷為呆帳,因
此出售所得款項,除可充裕營運資金,並對本年度獲益產生相當之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