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旺旺友聯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09902663475號
2.事實發生日:100/01/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本公司給予要保人保費
折讓,及未具招攬資格之中間人之佣金,而違反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3條規定與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前揭事由
,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等處分,是項處分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
並無重大影響。
4.處理過程:依金管會裁處書辦理改善。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全體業者已簽署自律公約等,俾恪守相關法令,以維護
產物保險市場紀律與秩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