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2/10
2.公司名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9年度現金增資之繳款期間調整及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98年12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0,
每股面額10元整,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0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69513號函生效在案。
2.調整期間:
(1)原訂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99年02月23日至99年03月01日,調整後股東及
員工繳款期間為99年03月02日至99年03月08日。
(2)原預計收足股款日期為99年03月03日,調整後預計收足股款日期為99年03月
10日,並以該日作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3.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條件,依99年01月21日、99年02月04日及99年02月10
日本董事會第八、九及十次會議之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