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8/0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轉增資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17元;資本公積轉增資每股
配發股票股利0.13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0/09/01
5.最後過戶日:100/09/0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9/0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9/07
8.除權(息)基準日:100/09/07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99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案,已於100年6月22日經本公司股東常會
. 決議通過,分配每股股票股利0.3元。
(二)為配合分派股票股利辦理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519,570,180元,發行新股
. 51,957,018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20日金管證發字
. 第1000032577號函復自100年7月20日申報生效。
(三)依本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金融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自100年
. 08月15日起至100年09月07日本轉換金融債券停止轉換成本行普通股。
(四)股票股利於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委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 限公司以無實體方式直接撥入股東之集保帳戶,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
. 股東。
(五)股東配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分派股數,配發不足
. 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數由董事
. 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如嗣後因本公司辦理其他增資發行新股或
. 金融債券轉換、員工行使認股權證、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及註銷
. 等其他原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由董事會授
. 權董事長辦理相關調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