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12
2.公司名稱: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行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全數買回以金錢信託方式
代銷之PEM集團連動債商品,並取得PEM之債權。
6.因應措施:為配合美國法院指派PEM案接管人之時程規劃,於保單資產移轉前本行
Inter-tranche Transaction之損失必須先獲得適度補償,本行始同意以海外信託
方式承受保單資產。
7.其他應敘明事項:在本行損失獲得適度補償後,計承受45張保單資產,移轉價格
共17.11百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