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西門路一段506號14樓大禮堂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99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99年度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35號規定評估產生之資產減損金額報
告。
(4)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5)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6)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7)本公司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報告。
(8)銀行法第25、25-1條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二)承認事項:
(1)99年度決算表冊案。
(2)99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擬將本公司原「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更名為「董事選任程序」,並修訂部
份條文。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十二屆董事。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0年4月11日(星期一)起至100年6月9日
(星期四)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10日適逢例假日,凡持
有本行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之股東,務請於100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
前親洽本行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
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100年4月10日郵戳為憑,凡參加集中保管
帳戶者,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另行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
本行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行已發行股份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
常會提出議案者,本行將於100年4月1日起至100年4月11日止受理,務請依規定
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於100年4月11日下午5
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或送
達受理提案處所: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秘書室,地址:台南市中西區西門
路一段506號10樓,電話:06-2139171分機1062。
四、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與「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本屆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3名,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如欲
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00年4月1日起至100年
4月11日止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0年4
月11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達〕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公司法第192條之
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名手續。
五、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1條)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本行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
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將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
(100年5月1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行秘書室。(地址:台南市中西區西
門路一段506號10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