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 重大訊息 - 為就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認定本行於契約要求借款人遵守不 確定概括條款,有違公平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應立即停止該項違 法行為乙節,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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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02-16
主旨:為就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認定本行於契約要求借款人遵守不 確定概括條款,有違公平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應立即停止該項違 法行為乙節,提出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3/02/16 3.報導內容: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認為本行制定之「抵押權設定契約 書(含其他約定事項)」中第十二條前段所載:「除本契約規定各 條款外,凡貴行各項章則及銀行公會所訂現在或將來一切規章,借 款人(受給付人)、立約人及保證人均願遵守。」,係要求借款人 遵守不確定概括條款之行為,已構成濫用市場優勢地位之顯失公平 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 為.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據以認 定本行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個案,係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間成立, 而本行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間修正本行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含其他約定事項)」時,業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導正原則, 將前開不確定概括條款刪除,嗣後成立之契約業無公平交易委員 會認定違法之條款存在,且本行自成立迄今,未曾引用該條款令立 約人遵守較不利之交易條件,日後更不會主張業經刪除之條款。 6.因應措施:本行現行之契據係遵照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制定,不會有違 反公平交易法之情形發生,更不會持經刪除之條款令舊客戶遵守較不 利之交易條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