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11/25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57號彰化銀行臺北大樓13樓。
4.召集事由:
(一)選舉事項:
選舉本公司第23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
(二)討論事項:
解除本公司第23屆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0/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1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條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臨時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
本公司將於本100年10月7日起至100年10月18日止受理股東之提名,受理處所:彰化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57號2樓秘書處股務科)。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
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者,亦同。
(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
副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