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10
2.公司名稱: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各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
5.發生緣由:本公司子公司間每月資金貸與餘額之公告方式,因係
母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關係,以集團整體財務調度視之,借貸金
額並無增減,故民國99年9月以前之公告,均以零表達. 惟在民
國98年及民國99年上半年之合併財務報表均有揭露交易往來情
形.
6.因應措施:今因本公司於民國99年10月1日已完成補辦公開發行
程序,已成為公開發行公司,參酌 99年3月19日 金管證審字
第0990011375號令及同時期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則問答集」,援將各子公間之資金貸與,於民國99年
10月起,予以加總表達.
7.其他應敘明事項:特此說明變更公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