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部份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及附註十一所揭
露之相關資訊,係依該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作評價及揭露。截至民
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
為879,913仟元及304,793仟元,各占資產總額之25.57﹪及9.72﹪;民國九十三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所認列之投資利益及損失分別
為4,479仟元及7,480仟元,各占稅前淨利之0.99﹪及2.36﹪。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
,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
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
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照明
會 計 師
林鈞堯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