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天祥晶華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其所認列
之投資損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該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表作評價及揭露。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
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304,793仟元及316,390仟元,各占資產總額之9.72﹪及
6.46﹪;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所
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7,480仟元及17,330仟元,各占稅前淨利之2.36﹪及3.78﹪。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
,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
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依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於認列投資損益及編製財務報表時
,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之股票,視為母公司收回已發行股票,作為庫藏股處理。此項會
計原則變動,計使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股東權益各減少1,585,252
仟元,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投資損失增加7,430仟元,本期淨利減少
7,430仟元。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蔡金拋
會 計 師
王照明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