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會決議日期: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
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八十八年九月三日(星期五)為增資「配股基
準日」,並於基準日前五日(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至八十八年九月三日)
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八
十八年八月廿七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以前,駕臨台北市中華路一段四十
一號十一樓本公司股務課(電話:二三八一三七三九)辦理過戶登記(郵
寄者以郵戳為憑)俾可享受配股之權利。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由盈餘提撥一00、四八七、六三0元,轉增資發行新
股一0、0四八、七六三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新股一0六股,原股票
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併足一股,併湊期間八十八年九月四
日起至九月八日請洽本公司股務課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之畸零股依票面
金額每股壹拾元計算,改以現金分派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