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
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
「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之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
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
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是否允當表達表示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五所述,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
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其帳列
長期股權投資淨額分別為947,613,555元及445,653,381元,佔各該
日資產總額之8.62%及4.52%,其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前三
季之淨投資利益分別為16,811,281元及3,074,577元,佔各該期間
稅前淨利(損)之7.21%及(4.93)%,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九(二)附註
揭露事項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亦未
經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轉投
資事業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
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需作
修正之情事。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核准文號:台財證六字第0920127143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32030號
會計師:何志儒
阮呂艷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