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
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
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
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五所述,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帳列長期股權投資淨額分別為
923,388,057元及439,275,845元,佔各該資產總額分別為8.23%及4.45%;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淨損失分別為7,414,217元及
3,302,959元,佔稅前淨利(損)分別為(4.18%)及3.95%,係依據被投資公司
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列;另附註十九(二)附註揭露事項之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若
取得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對有關長期投資之評價、投資損益及轉投資
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或有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
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國
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
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核准文號:台財證六字第0920127143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32030號
會計師:何志儒
會計師:阮呂艷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