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頒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公告如后: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二)買回股份之種類:記名式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貳仟陸佰萬元。(四)預定買回之期間:中
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至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五)預定買回之數
量:貳佰萬股。(六)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六.九元至十七.二元。(七)
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八)董事會決議日期:中華民國八
十九年九月二十日。(九)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占本公司八十九年六月底已
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一四,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八十九年
六月底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七五,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