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年
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
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係以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民國九十年及八
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據該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及
投資收益分別為$633仟元及$8,608仟元,截至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其
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622,387仟元及$531,676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
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