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將本公司八十八年四月十二日董事會決議召開八十八年
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如下:
1.報告八十七年度營業概況及其他報告事項。
2.承認八十七年度決算表冊案。
3.承認八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4.討論八十七年度盈餘轉增資案。
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新股五十三股。
5.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6.討論授權董事會俟法令公佈時,得自行購買本公司股票
案。
7.臨時動議。
二、訂於八十八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台
北市峨嵋街五十二號本公司召開八十八年股東常會。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本(88)年5月12日起至6月11日
股東會終結之日止,停止股票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