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將本公司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董事會決議召開八十七
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如下:
1.報告八十六年度營業概況及其他報告事項。
2.承認八十六年度決算表冊案。
3.承認八十六年度盈餘分配案。
4.同意"背書保證處理辦法"部份條文修訂案。
5.同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6.討論八十六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A.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新股十三股。
B.每壹仟股無償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新股三十七股
7.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8.訂定"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9.臨時動議
二、訂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台
北市峨嵋街五十二號本公司召開八十七年股東常會。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起至六月
十九日股東會終結之日止,停止股票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