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06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a.本公司99年4月6日第五屆第九次董事會通過九十九年第一季特別股股東申請轉換
之普通股(合計2,000,000股)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暨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
股票無實體登錄,並授權董事長辦理後續相關申報及訂定換發股票基準日與新股登錄
興櫃日期等事宜。
b.按本公司甲種、乙種及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迄今已逾三年,
依本公司甲種/乙種/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特別股
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轉換為普通股。
c.本公司99年第一季之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3月30日,本次特別股(合計2,000,000股)
經轉換後,本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由原6,503,232,647股,增加為6,505,232,647股,
特別股由原4,028,991,660股,減少為4,026,991,660股,已發行總股數不變。
d.本次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目前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e.為使本次申請股東所轉換之普通股股票得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並符合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1條第2項所定:經補辦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其申請
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辦理之規定,擬將本次
99年第一季申請股東所轉換之2,000,000股普通股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
實體登錄。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